今年来,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脱贫攻坚领域,严格督查、严肃问责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,进一步压实扣紧脱贫攻坚责任。
制定出台《富宁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》《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实施办法》《富宁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》等制度,明确各级各部门、帮扶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职责,规定责任追究方式和问责情形,确立巡察督查、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方法,建立驻村干部定期测评考核机制,严格执行不胜任驻村扶贫干部召回制度,层层压实扶贫责任,筑牢扶贫工作纪律防线。
及时校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动态管理工作,在各村小组张贴脱贫攻坚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公告6000余份,开展为期12天的脱贫攻坚全国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问题线索实名有奖举报;设立扶贫领域问题举报专线,开通监督举报电话13部,在村小组一级共设置举报箱2120个,将脱贫攻坚“监督探头”安到群众家门口;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下乡接访活动,“零距离”倾听群众诉求。
成立脱专项纪律检查,对13个乡镇、20余个县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。重点深入贫困村、贫困户实地走访群众,听取群众的反映,一竿子插到底,严查精准扶贫动态管理过程中应纳未纳、应退未退、应扶未扶等问题。各乡镇纪委严格按照每月一督查制度,对扶贫项目建设、干部驻村、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。通过专项纪律检查和督查,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5个。
建立扶贫领域问题先查先处,严查严处,快查快处机制,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整合资源,依托“村案乡办”“乡案县审”和划片区督办等举措,加大对脱贫攻坚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对履职不到位的1名乡镇“一把手”进行约谈,召回5名工作不扎实、挂名走读的驻村干部,通报问责3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直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。(张志强)